因认为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爱奇艺网运营公司)、北京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网运营公司)在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影视作品时对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获利,原告乐视网分别将前述爱奇艺公司、合一信息公司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各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两案。 原告乐视网诉称,2015年,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管理的优酷互联网客户端软件、爱奇艺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均未经许可,在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影视作品的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优酷客户端还屏蔽了乐视网网址、商标),使公众混淆乐视网和优酷、爱奇艺的视频来源。被告的行为完全屏蔽了乐视网视频前的贴片广告、网页广告、视频播放窗口的插播广告。 原告乐视网认为,原告每年花费上十亿元资金购买正版影视剧、电视节目等视频资源,在为用户提供网络点播服务的同时通过设置网页广告和视频播放窗口插播广告的方式获取广告收益。两被告通过抓取乐视网播放窗口的方式,嵌套乐视网视频资源至自己的客户端软件,屏蔽乐视网网页、商标、网址、广告,使网络用户在观看乐视网视频资源时无法感受乐视网的存在,无法享受乐视网更多网络服务。相反,爱奇艺、优酷网却能免费利用原告巨资购买的视频资源,为自身的用户提供一站式、无广告视频网络点播服务,并通过设置网页广告、赚取网络流量和点击量牟利,提升客户对其自身产品的满意度和客户粘性获取巨额利益。 乐视网认为,爱奇艺、优酷客户端作为著名网络服务产品,通过对乐视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立即予以停止,并对原告予以赔偿。 目前,此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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