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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tanjie| 2016-3-4 07:56| 查看: 931| 评论: 0|来自: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及其操作规程、《深圳市专利联盟管理办法》(深市质规〔201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及其操作规程、《深圳市专利联盟管理办法》(深市质规〔201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联盟已经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联盟已经开展本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或其它知识产权服务,或建立了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或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三)满足《深圳市专利联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联盟因长期不正常开展工作,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罚的不得申报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深圳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二)深圳市优势行业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建设;

  (三)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威胁产业联盟的建设;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鼓励类项目的其他重要领域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的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不违规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诺书一份。(附件2)

  四、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联盟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给予多次资助,但对同一联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申请人申报项目时应注明请求资助的金额及配套的资金。

  五、说明

  (一)联盟已经向主管部门备案且开展了前期工作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联盟已经建立了专利池并已积极开展专利运营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材料送达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

  受理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工商物价大厦909室。

  联系人:李艳萍,电话:83070752,手机:13823399822。(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业务联系人:黄远辉

  联系电话:83070146,电子邮件:yuanhuihuang@126.com)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不违规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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