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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附全文)

tanjie| 2016-2-26 09:39| 查看: 922| 评论: 0|来自: 天津政府网

摘要: 中新社天津2月25日电(记者张道正)记者25日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由该局制定出台的《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在此五年计划中,京津冀 ...

中新社天津2月25日电(记者张道正)记者25日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由该局制定出台的《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在此五年计划中,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被提上日程。

    《计划》提出,按照资源互享、政策互惠、市场互通、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原则,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京冀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协同,合力形成京津冀知识产权“一局三地”协同发展的局面。搭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预警,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探索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深度融合。组建京津冀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联盟,为三地外向型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跨区域、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引导北京优势知识产权服务向天津市延伸。

    该《计划》支持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建立健全京津冀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三地在立案协作、委托取证、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跨区域转办协作机制和京津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联动机制。

    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也被确定为主要任务。要求制定实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总体方案,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布局方面,《计划》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5日

                      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精神,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津政发〔2010〕10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建设美丽天津和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知识产权素养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专利授权量达到5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5万件,商标注册总量达到20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0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数量稳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建成中国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投入使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占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显著提高。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明显加快,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年质押融资额达到25亿元以上。知识产权交易量和交易额大幅增长。培育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优化。构建统一、便捷、高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更加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区县、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分工协作体系;科技计划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全市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50%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动300家以上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升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和效率,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品牌机构;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支撑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科学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和布局,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实施品牌培育计划,全市支柱产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和拳头产品,指导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杀手锏"产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研究,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2.加强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建立商标网络系统平台,推动全市商标管理实现监管网络化、数据统一标准化和资源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建设泰达生物工程、海泰高新技术产业等六个品牌培育基地,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10个优势产业商标集群。推进天津商标运作中心和商标交易平台建设,推广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政策试点。实施天津市优势版权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登记认证等社会服务工作,建立版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办综合性国际化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6号院等10个版权产业园区。

  3.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探索知识产权权属新机制,充分调动发明人创造积极性,激励创新创业。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收益奖励政策,对实施的职务发明专利成果,兑现对发明人的奖励政策。鼓励使用知识产权进行创业。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探索把发明专利统一纳入高校的科技成果管理。将知识产权转移情况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内容,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

  4.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促进农业向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化方向发展,大幅度提升都市型农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七里海河蟹、小站稻、沙窝萝卜等10项地理标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建立地理标志联合认定机制。积极引导具有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集体、证明商标,推行"育种中心+公司+农户+商标"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天津市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开展商业化植物新品种育种。增加农业科技评价中知识产权指标权重。

  5.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示范效果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集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援助、管理咨询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探索建立我市知识产权服务等级评定地方标准,促进相关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监管,规范机构审批、年度报告和惩戒制度。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展览展会场所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的版权监管。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司法队伍建设。继续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进一步扩大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范围。完善司法鉴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健全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专家辅助人、双向联系等制度。有效发挥诉前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独特作用,依法积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切实提高侵权代价,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坚持打防结合,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

  3.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的作用,提高维权援助水平。推动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区县和功能区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区县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培育一批社会调解组织,培养一批专业调解员。

  4.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软件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年度检查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实处。深入开展"版权保护百城联动计划",推动形成覆盖京津冀、辐射全国的版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版权预警应急机制。

  5.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实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总体方案,切实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以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平台,实现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商事知识产权仲裁和民间调解"四位一体",建立"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检索、法律、评估、培训等便捷服务。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效能。

  1.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和评估方法,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规范,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

  2.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和各参与单位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

  3.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重点人才引进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定发布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手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四)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1.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布局。结合"一区二十一园"的发展格局,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综合水平,支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编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建设方案。结合各分园特色产业开展专利导航,积极创建一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项目和企业的聚集。支持重点分园打造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面向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指导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有条件的分园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支持各分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

  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组织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和研讨,培育一批能够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

  (五)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1.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按照资源互享、政策互惠、市场互通、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原则,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协同,合力形成京津冀知识产权"一局三地"协同发展的局面。搭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预警,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召开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2.探索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深度融合。组建京津冀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联盟,为三地外向型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跨区域、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引导北京优势知识产权服务向我市延伸。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充分发挥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主体的资源配置作用。搭建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培养职业化的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联合培养与交流合作。

  3.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建立健全京津冀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三地在立案协作、委托取证、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跨区域转办协作机制和京津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联动机制。

  (六)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推动创新创业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有关行业建设知识产权专业信息库,鼓励社会机构加快专利信息统计分析、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软件系统的开发,为区县、企业和行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333"(30名左右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300名左右知识产权骨干人才、3000名左右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组建天津市知识产权智库;选择部分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以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积极探索构建包括学历教育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

  3.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逐步推动完善我市经济、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法规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的衔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政策体系。强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导向。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促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宣讲和各类主题活动,支持和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5.做好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运用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统一指标口径,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天津统计年鉴》编写范畴,全面反映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推动实施工作,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和支持。市知识产权局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完善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实施评估监督。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措施和分工。加强对战略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通过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渠道安排资金支持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引导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向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创造和运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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