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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6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tanjie| 2016-2-16 09:03| 查看: 1032| 评论: 0|来自: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沪知局[2012]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方式

    2016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申报系统。1、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2、输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网上政务大厅”,依次点击前往市级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办事栏目→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

    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先按提示自行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23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时间为3月24日至28日。纸件统一转交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1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质申报材料。

    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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