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本国优先权的问题
新人指教在本国优先权要求规定里面有一条是说:该在先申请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 也就是说还没授权才能申请本国优先权对吗,但是后面又说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在线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只要优先权的要求符合规定,审查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退回已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退回的通知书后将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
我矛盾的是首先在先的没授权才能申请本国优先权,又说如果在后的满足以上条件在先的授权了,怎么又可以退回在先的授权通知书?!
这不科学啊! 我凌乱了!!求高手们指教一下啊 有人来指点一下吗?~ 虽然我没看过你说的“退回已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但是我觉得是这样,发了 办理手续通知书不代表已经授权了,此道理同 分案 ,分案不是在发了授权通知书后还可以分案吗,因为你还没交费, 按照审查指南的精神,应该是没交费属于权利还未最终稳定,因此你问的问题同理,在该期间内自然也可以要求优先权,因此相当于专利权还未稳定。我是这么理解的。
版主,加分!哈哈~ ~ 很简单,授权是以公告日为准生效的;发了授权通知书不等于授权,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不缴费来放弃专利权对不对;缴纳了相关费用也不等于授权,得等到正式公示给公众、即公告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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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007:很简单,授权是以公告日为准生效的;发了授权通知书不等于授权,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不缴费来放弃专利权对不对;缴纳了相关费用也不等于授权,得等到正式公示给公众、即公告后才能生效。 (2013-04-11 15:59) images/back.gif这样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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