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其实,这个题,我也想问的。。。不超过6,必然不超过10嘛,B项的说法根本就没错。当然它如果说小于或等于10,那奏是错滴。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8年也属于不超过10年,所以B答案是有缺陷的,不完全对。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看完楼上各位的发言我真的哭了~~~~~~各位学理工科的大侠(兄弟我也是学理科出身的,握手^_^),拜托先学点法律基础知识吧,这些回答要是给学法律的看到了,大牙都笑掉了~~~
本人觉得这道题出的非常好,尽管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道习题,考查各位的法律基础知识是否清晰,应该是一道好题的。
为了解释这个B选项,应该先澄清几个合同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
1、第一层次的概念:合同成立:分为合同成立和不成立这两种情况,这是合同“生”与“死”的概念,是一个合同存在与否的标志;
2、第二层次的概念:合同有效: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四种情况。合同有效与否,是合同“好”还是“坏”层次的问题,是基于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才能够讨论的,如果合同不成立,就是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就涉及不到这个层次的问题;
3、第三个层次的概念:合同终止:分为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份有效的合同不一定生效,同样,一份已经终止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上述三个层次的概念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发小纸条咨询,或者闭门学习《合同法》三个月,听隋彭生的录音讲座也可以,总之,最好能先弄懂合同法里的这些基本概念。
下面切入正题:合同有效期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民法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原则我就不解释了,但这个原则的一个含义就是:合同有效期在于双方约定,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而《合同法》以及所有与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只有《合同法》第214条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就是说,只有租赁合同有一个法条规定不得超过20年,其它合同的期限有合同条款约定的从其约定。
就本题而言,该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都是可以的,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拓展与延伸。这个与作为合同标的的物“专利权”和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什么叫合同标的,什么叫合同标的物,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请自行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打字累死我了^_^)
所以说,如果该合同签订,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12年(随便举个例子),该合同的有效期就是12年;但是6年之后,随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标的的灭失(专利权终止),该合同终止。!!!请注意,是合同终止,不是合同无效,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这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累死我了,打这么多字,有没有人来加分啊,sigh一个,哈哈哈哈哈~~~~~~~~~~~~~
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有必要顶一下这个帖子和我的楼上啊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staroffish wrote:看完楼上各位的发言我真的哭了~~~~~~
各位学理工科的大侠(兄弟我也是学理科出身的,握手^_^),拜托先学点法律基础知识吧,这些回答要是给学法律的看到了,大牙都笑掉了~~~
本人觉得这道题出的非常好,尽管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道习题,考查各位的法律基础知识是否清晰,应该是一道好题的。
为了解释这个B选项,应该先澄清几个合同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
1、第一层次的概念:合同成立:分为合同成立和不成立这两种情况,这是合同“生”与“死”的概念,是一个合同存在与否的标志;
2、第二层次的概念:合同有效: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四种情况。合同有效与否,是合同“好”还是“坏”层次的问题,是基于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才能够讨论的,如果合同不成立,就是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就涉及不到这个层次的问题;
3、第三个层次的概念:合同终止:分为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份有效的合同不一定生效,同样,一份已经终止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上述三个层次的概念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发小纸条咨询,或者闭门学习《合同法》三个月,听隋彭生的录音讲座也可以,总之,最好能先弄懂合同法里的这些基本概念。
下面切入正题:合同有效期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民法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原则我就不解释了,但这个原则的一个含义就是:合同有效期在于双方约定,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而《合同法》以及所有与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只有《合同法》第214条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就是说,只有租赁合同有一个法条规定不得超过20年,其它合同的期限有合同条款约定的从其约定。
就本题而言,该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都是可以的,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拓展与延伸。这个与作为合同标的的物“专利权”和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什么叫合同标的,什么叫合同标的物,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请自行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打字累死我了^_^)
所以说,如果该合同签订,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12年(随便举个例子),该合同的有效期就是12年;但是6年之后,随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标的的灭失(专利权终止),该合同终止。!!!请注意,是合同终止,不是合同无效,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这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累死我了,打这么多字,有没有人来加分啊,sigh一个,哈哈哈哈哈~~~~~~~~~~~~~
这位仁兄的敬业精神是要鼓励的,不过有时候话不要说的那么满就更好了~~
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的产物,人家愿意签一百年,法律也不会反对啊,合同自由嘛!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的产物,人家愿意签一百年,法律也不会反对啊,合同自由嘛!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非常佩服staroffish将合同法学得这么精通,你的解释应该对许多参加代理人考试的“同考”会有启发。但是,你的分析对于此题不选B的解释不太适合。《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两层意思: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的条件,2.专利权人禁止的行为。从该条规定来看,专利权人约定合同的期限超过专利权的存续期间不但无效,而且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本题设计考查的不是考生是否掌握了合同自由原则,而是考查的上面一些网友分析的“专利权的存续期间”。也就是说,相对staroffish的分析而言,sdljlls 的分析更切合题意。
staroffish wrote:
看完楼上各位的发言我真的哭了~~~~~~
各位学理工科的大侠(兄弟我也是学理科出身的,握手^_^),拜托先学点法律基础知识吧,这些回答要是给学法律的看到了,大牙都笑掉了~~~
本人觉得这道题出的非常好,尽管在实际法律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道习题,考查各位的法律基础知识是否清晰,应该是一道好题的。
为了解释这个B选项,应该先澄清几个合同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
1、第一层次的概念:合同成立:分为合同成立和不成立这两种情况,这是合同“生”与“死”的概念,是一个合同存在与否的标志;
2、第二层次的概念:合同有效: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四种情况。合同有效与否,是合同“好”还是“坏”层次的问题,是基于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才能够讨论的,如果合同不成立,就是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就涉及不到这个层次的问题;
3、第三个层次的概念:合同终止:分为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份有效的合同不一定生效,同样,一份已经终止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上述三个层次的概念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发小纸条咨询,或者闭门学习《合同法》三个月,听隋彭生的录音讲座也可以,总之,最好能先弄懂合同法里的这些基本概念。
下面切入正题:合同有效期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民法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原则我就不解释了,但这个原则的一个含义就是:合同有效期在于双方约定,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而《合同法》以及所有与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只有《合同法》第214条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就是说,只有租赁合同有一个法条规定不得超过20年,其它合同的期限有合同条款约定的从其约定。
就本题而言,该专利独占许可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都是可以的,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拓展与延伸。这个与作为合同标的的物“专利权”和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什么叫合同标的,什么叫合同标的物,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请自行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打字累死我了^_^)
所以说,如果该合同签订,并约定合同有效期为12年(随便举个例子),该合同的有效期就是12年;但是6年之后,随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标的的灭失(专利权终止),该合同终止。!!!请注意,是合同终止,不是合同无效,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这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累死我了,打这么多字,有没有人来加分啊,sigh一个,哈哈哈哈哈~~~~~~~~~~~~~
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wudutianxia wrote:这位仁兄的敬业精神是要鼓励的,不过有时候话不要说的那么满就更好了~~
^_^哈哈哈,我说话有时候是那个了点,呵呵,我妈妈也总是批评我,就是总忘,呵呵,虚心的接受批评。
Re:请问为什么B不正确
gthinker wrote:非常佩服staroffish将合同法学得这么精通,你的解释应该对许多参加代理人考试的“同考”会有启发。但是,你的分析对于此题不选B的解释不太适合。
《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两层意思: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的条件,2.专利权人禁止的行为。从该条规定来看,专利权人约定合同的期限超过专利权的存续期间不但无效,而且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本题设计考查的不是考生是否掌握了合同自由原则,而是考查的上面一些网友分析的“专利权的存续期间”。也就是说,相对staroffish的分析而言,sdljlls 的分析更切合题意。
谢谢gthinker兄指教,有些观点可能还要探讨一下^_^
《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确实如gthinker兄所言,合同法第344条是这样表述的,但是其行文表述的理解应该按照你的第一种理解方式,即你写的“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的条件”,其行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的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应该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订立)有效。”,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订立才有效,否则为无效的合同。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学过合同法的人都应该知道,合同的无效是自始无效,如果一份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法律效力(不是合同不成立,只是不存在法律效力)。如果我们按照字面理解合同法第344条第1款第1句,那么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那么专利权终止之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无效了,这份合同从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样,根据这份许可活动得到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就有可能在诉讼时效之内被专利权人以专利侵权来起诉,并且专利权人具有胜诉权,因为这一许可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而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
还有就是大家可以看看《新专利法详解》(2006年版)中第86页第1、第2自然段对合同法第344条的解释(当然,这个属于学理解释和体系解释,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但是,这种解释也属于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特别是第2段“我们认为。。。。。。专利权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返还(参见专利法第47条的释义)。”这一段就可以明确看出,第344条第1款第1句说明了2层含义: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订立)有效;2、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仅是合同终止,而并非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无效。
欢迎更深层次的探讨,谢谢,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