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qianmm 发表于 2009-8-11 20:00:37

PCT 申请依照19/28/34/41条修改有何区别?

我知道19条应该是收到检索报告后可以修改,34条是审查员起草初步审查报告前可以修改。关于这两条在进中国后审查指南第三部分也有说。
但是对于28/41的修改,就比较困惑了,请问这两条的发生时间,效力,以及对进中国时的影响。

烦人啊 发表于 2009-8-11 20:48:53

Re:PCT 申请依照19/28/34/41条修改有何区别?

实际上2条早就不特别区分了,发生在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需要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出修改,审查指南上有提到。

以前至少部分人认为,国际阶段的修改对于超范围的认定没有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的修改严格(客观上可能部分申请国际阶段的修改有超范围的嫌疑,但最终获得了授权),28或者41是进入国家阶段前的最后救命稻草,但实际上随着果汁局对A33近乎教条的严格执行后,这样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因此,只是一次修改机会,没什么好多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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