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cius123 发表于 2009-8-10 00:14:44

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是说必须是两项以上,正好两项就不可以分么?

haqianmm 发表于 2009-8-10 00:28:33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所谓分案,是由于不满足单一性,至于是两个,还是三四五个,并无区别。

mencius123 发表于 2009-8-10 00:32:23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谢谢。那分案有什么好处?拆分的多了,不是增加申请的成本吗?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8-10 00:57:14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mencius123 wrote:
谢谢。那分案有什么好处?拆分的多了,不是增加申请的成本吗?


不符合单一性,不分就被驳回了嘛

883735041 发表于 2009-8-10 03:55:34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其实,说白了,这就是国知局和申请人在谈判,乱七八糟的全都作为一个申请去提交,国知局不答应,但是,什么都分,对申请人又不公平,所以用单一性来做限制,只要符合单一性,多可以一并申请,反之,则需要分案。

小兵 发表于 2009-8-10 06:49:02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当然是可以了,只要两个或以上都可以

mencius123 发表于 2009-8-10 21:40:05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看了大家的分析,我这个新手醍醐灌顶啊!在此一并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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