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是说必须是两项以上,正好两项就不可以分么?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所谓分案,是由于不满足单一性,至于是两个,还是三四五个,并无区别。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谢谢。那分案有什么好处?拆分的多了,不是增加申请的成本吗?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mencius123 wrote:谢谢。那分案有什么好处?拆分的多了,不是增加申请的成本吗?
不符合单一性,不分就被驳回了嘛
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其实,说白了,这就是国知局和申请人在谈判,乱七八糟的全都作为一个申请去提交,国知局不答应,但是,什么都分,对申请人又不公平,所以用单一性来做限制,只要符合单一性,多可以一并申请,反之,则需要分案。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当然是可以了,只要两个或以上都可以Re:分案申请所需的专利个数?
看了大家的分析,我这个新手醍醐灌顶啊!在此一并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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