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刚看到撰写权利要求这部分,其中有这么一段不太明白,请各位xdjm们帮忙给分析解释一下,菜鸟在此万分地谢谢。@.@论题:关于实质性错误第一项:将产品技术特征用方法技术特征来描述是错误的。
例:
主题是一种开关 ;
权利要求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静触头、接线座与座体由铆钉铆装在一起。
问:既然是主题是产品,那么技术特征也应当是产品特征,为什么权利要求3给我的感觉像是方法特征呢。
惑:是不是应该写成这样: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其特征在于,包括将所属静触头、接线座与座体铆装在一起的铆钉。
这样是否更合适,还是两者都可,或者是前者更合适。矛盾ing~(-.-)~
谢谢,一定要帮帮俺。
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呵呵,我没看出来是个方法专利。就是一个产品啊,表达了一下他们连接方式而已。
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我觉得“所述的静触头、接线座与座体由铆钉铆装在一起”描述的连接关系,应该不是方法特征吧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我记的在审查指南上有这样一个规定: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方法,比如螺栓连接、铆接等,从字面上看,虽不是形状、构造方面的特征,但允许写入权利要求中。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首先,不是所有的产品权利要求都不允许使用方法特征来表征的,只是说一般情况下,尽可能用产品技术特征来表征,除非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才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来表征。其次,权3中的特征是产品结构特征,它表述了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而不能理解为方法特征,所谓方法特征,我的理解一般是写成功能性的方法特征,或者写成方法步骤的形式。
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xiaochenliu wrote:我记的在审查指南上有这样一个规定: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方法,比如螺栓连接、铆接等,从字面上看,虽不是形状、构造方面的特征,但允许写入权利要求中。
稍稍明白了点。也就说,像螺栓、铆钉此类常规连接组件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还算不上技术特征。那么像权3那么写既不会让人觉得小题大做,也能将各部分连接关系描述清楚,是这个意思吧。
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kitty3155 wrote:首先,不是所有的产品权利要求都不允许使用方法特征来表征的,只是说一般情况下,尽可能用产品技术特征来表征,除非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才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来表征。
其次,权3中的特征是产品结构特征,它表述了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而不能理解为方法特征,所谓方法特征,我的理解一般是写成功能性的方法特征,或者写成方法步骤的形式。
谢谢,虽然这些规矩和道理我都知道,但实际情况中并非都是条框遵守的一字不落,所以对于我这类菜鸟需要深入剖析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才能做得真正体会撰写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Re:学习江镇华撰写专利之问题1
nurr wrote:刚看到撰写权利要求这部分,其中有这么一段不太明白,请各位xdjm们帮忙给分析解释一下,菜鸟在此万分地谢谢。@.@
论题:关于实质性错误第一项:将产品技术特征用方法技术特征来描述是错误的。
例:
主题是一种开关 ;
权利要求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静触头、接线座与座体由铆钉铆装在一起。
问:既然是主题是产品,那么技术特征也应当是产品特征,为什么权利要求3给我的感觉像是方法特征呢。
惑:是不是应该写成这样: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其特征在于,包括将所属静触头、接线座与座体铆装在一起的铆钉。
这样是否更合适,还是两者都可,或者是前者更合适。矛盾ing~(-.-)~
谢谢,一定要帮帮俺。
总结如下:权利要求3中仅仅是描述了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这也是产品权利要求撰写必须要写的内容,所以它既不是功能性描述,也不能称之为方法性描述。
此外,像螺栓、铆钉类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常规连接部件,其并非形状、结构特征,写成权利要求3的方式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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