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xinghua 发表于 2008-5-7 21:34:33

讨论个问题:方法权利要求能改为装置权利要求吗?

在答复个一通意见的时候,准备把方法权利要求改为装置权利要求。不知道这样可行不可行,大家也没有这样的经验?因为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是允许的。不知道大家什么看法?

loverworm 发表于 2008-5-7 21:43:17

Re:讨论个问题:方法权利要求能改为装置权利要求吗?

你如果改了,审查员就要重新检索,所以不行

simon 发表于 2008-5-7 21:45:06

Re:讨论个问题:方法权利要求能改为装置权利要求吗?

难,几乎不太可能。
请考虑,修改是否超范围,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曾经有PCT进入中国申请实用新型的,审查员说其中方法权利要求不行,代理人改成装置权利要求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审查员不想太认真,所以授权了。。。。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08-5-7 21:47:18

Re:讨论个问题:方法权利要求能改为装置权利要求吗?

比较困难,但也不是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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