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
在审查指南254页上部列举了三种属于R2.1情形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即:实现控制工业过程的技术方案、处理外部技术数据的技术方案、及改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技术方案。在审查指南255页的例2中指出了“自动计算动摩擦系数u的方法”不是对“测量方法的改进”,因此应按A25.1第2项驳回。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例2不算作是“处理外部技术数据的技术方案”,从而不能以涉及专利保护客体的有关法律法规排除“自动计算动摩擦系数u的方法”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进一步可参见审查指南第258页例6。
Re: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
只是计算而已,处理外部技术数据的技术方案需要对数据处理以获得技术效果,计算一个值没有采用技术手段获得技术效果处理外部技术数据——图像采集、压缩、加密解密,这些才是这个概念的含义
Re: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
处理外部技术数据,正如LS所言是对具有特定技术含义的数据进行处理,如对音频、视频、通讯等数据,以及表征物理量的数据,如表征温度的数字格式的电信号等进行压缩、加解密处理等,这个是可以的。而仅仅是对利用计算机对数学推导公式进行计算以提高精度,即使这种精度对于后续的利用是有价值的,也会被认为不应该授权。
Re: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
感谢楼上两位的热心回答,稍微明白了一些。主要还是掌控不好这个度,呵呵,见得太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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