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看到很多代理人的专利,在权力要求中写入特征点的功能性描述,比如说写入特征的作用.但我写的一实用新型专利,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应该是不能的,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通常是不能的,也许有特例。如果是初学阶段,先学会一般的写法,不要标新立异。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对于说明书中某一特征仅给出一个实施例,而且权利要求中该特征是用功能来限定的情形,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明了此功能也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的话,则权利要求中用功能限定该特征的写法是允许的。如果说明书中描述的功能是以一种特定方式完成的,没有说明其他替代方式,而权利要求却概括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的、完成该功能的其他方法或者全部方法,则是不允许的。此外,如果说明书中仅以含糊的方式描述了其他方法也可能适用,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清楚这些方法是什么或者怎样应用这些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也是不允许的。
对于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
的实施方式。
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也对也不对。权利要求尽量不要用功能描述。
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fengsha2k wrote:看到很多代理人的专利,在权力要求中写入特征点的功能性描述,比如说写入特征的作用.但我写的一实用新型专利,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不对,可以写入功能性描述作为定语,但不要用纯功能性描述来表达。实用新型应该尽量从形状结构特征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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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绝对不可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功能性描述作为定语没有问题,便于理解技术方案,不好之处在于可能会对权利要求过窄的解释。一般不提倡功能性的状语,这些内容放到说明说里面就可以。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同意“袋里人”。应该具体分析。一般是不允许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审查指南说的情况,还有比如在一些电学领域的权利要求也是允许的。
Re:代理人说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写入功能性描述,请问这种说法对不对?
很少实用功能性描述,因为范围太广。可能会造成公布不充分或者新颖性受影响。
我也想了解下哪种情况下用功能描述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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