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08-2-20 21:17:27

求助:韩国专利审查标准

进入韩国的申请现已收到审查意见 ,韩国审查员指出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不允许出现“或”,认为其是不明确的用语,不符合专利法第42条第4款第2项的规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必须修改权利要求?
这种写法在中国和其它国家是允许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韩国专利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