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派知识产权's Archiver
交流
›
专利论坛
› 求助:韩国专利审查标准
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08-2-20 21:17:27
求助:韩国专利审查标准
进入韩国的申请现已收到审查意见 ,韩国审查员指出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不允许出现“或”,认为其是不明确的用语,不符合专利法第42条第4款第2项的规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必须修改权利要求?
这种写法在中国和其它国家是允许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韩国专利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