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edy 发表于 2007-10-22 00:59:03

一个直接送达的问题

指南中第5部分第六章的2.3.2中有一段话:直接送达的通知的决定,以通知或者决定上注明的发文日为交付日,自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而细则第五条第四款为: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交日。
以上两句话,总觉得有矛盾,不知大家如何认为?

hehejy 发表于 2007-10-22 03:20:35

Re:一个直接送达的问题

送交与送达是不一样的!!
送交是指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递交给专利局,如果是送交(不是邮寄的),以交付日为送交日。
而送达是指专利局将各种通知和决定送达给申请人。这个就应该是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这是我的理解。:I

fixedstar 发表于 2007-10-22 07:47:18

Re:一个直接送达的问题

kathedy wrote:
指南中第5部分第六章的2.3.2中有一段话:直接送达的通知的决定,以通知或者决定上注明的发文日为交付日,自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而细则第五条第四款为: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交日。
以上两句话,总觉得有矛盾,不知大家如何认为?


这里注意kathedy 打错一个字,细则5.4是 已交付日为\" 送达日\" 而非\"送交日\" .

这里我们需要理清楚的概念有   \"交付日\"   \" 送达日\"      \"推定收到日\"      \"发文日\"

对于 邮寄的通知存在发文日 和 推定收到日
对于 直接交付的通知则存在交付日送达日和 推定收到日

这样大家就理解了. 直接交付的 送达日=交付日
细则5.4 说明的是 直接交付的 交付日=送达日
指南 说明的是推定收到日=交付日+15天

kathedy 发表于 2007-10-22 17:58:34

Re:一个直接送达的问题

感谢楼上二位。
不过,我还是觉得有些不解。
首先,我所说的指南5部分第6章中的2.3.2标题为“直接送交”,而上一级标题为2.3“送达日”,所以送交和送达似乎是一回事。
其次,在这一章里的2.3.1标题为“邮寄”,所以2.3.2标题为“直接送交”意思就应该是直接交付,所以……不懂了

lawyerljp 发表于 2007-10-22 19:10:53

Re:问题引出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交日。

哪些是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 ???没有看到,只看到可以直接送交的方式送达。

summerforever 发表于 2007-10-23 02:07:30

Re:一个直接送达的问题

北京好多所都是自取,既为自己省时间,又为国知局省钱省事,可是如果视为收到日不是再加15天的话,不是比那些直接要求邮寄的在期限上吃亏了么。所以,为了鼓励这种“自取”,则这种直接送达的通知的决定,以通知或者决定上注明的发文日为交付日,自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kathedy 发表于 2007-10-23 05:04:17

Re:一个直接送达的问题

summerforever说的有理,可能是指南和细则有不统一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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