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检法单位的下属机构能否直接作为申请人来申请专利?
请教个问题,国家公检法单位的下属机构能否直接作为申请人来申请专利?说否的人请看看这个专利:
http://search.sipo.gov.cn/sipo/zljs/hyjs-yx-new.jsp?recid=CN97108957.4&leixin=fmzl&title=图像处理方法及设备&ipc=G06T1/00
这还是一个已授权的专利,由一家知名代理机构代理的。
Re:一个值得讨论的有争议问题
没看到什么规定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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