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区别?
专利法第三条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责第六十六条又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也对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进行了说明。
那么,
问题一:专利代理人受本条的限制吗?
问题二:请问大家第66条说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吗?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吧,他可以参与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谢谢!!
Re: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区别?
专利代理人指的是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专利工作证书的,并专职于专利代理工作的人。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代理人,但是可能有部分人员具有代理人资格。
66条应该包括果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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