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特派特 发表于 2007-10-16 23:47:29

为什么多项外国优先权的按照最早的优先权日计算

如题。

既然是不同的技术方案,不同的方案按不同的优先权日计算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要统一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计算呢?

这点上,多项国内优先权的规定是否一致?

Genial 发表于 2007-10-17 01:18:08

Re:为什么多项外国优先权的按照最早的优先权日计算

专利申请的公开等程序,如果要求了优先权的,是自优先权日起的18个月公开。当要求多项优先权时,之所以要有一个最早优先权日,是为了便于确定申请的公开日。 而各项优先权的期限(即12个月或6个月的期限),以及在审查时,被要求了优先权的各个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判断,仍然以各优先权的申请日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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